孙俊:永远做清正廉洁的人民警察
孙俊,男,40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三级警督,交警支队法制员,现任冀中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长期从事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孙俊同志在交通管理岗位虽然只有7年时间,但他始终坚持理想信念,对党无限忠诚,对事业无私奉献,用高度的责任心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事迹。他心怀百姓,始终牢记执法为民,对工作任劳任怨,对自己严格要求,用公正执法践行了人民警察的铿锵誓言。他多次被评为全省交通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和标兵,被授予全省交警系统执法标兵荣誉称号,连续3次被评为冀中公安局优秀人民警察。几年来,他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万余起,办理各类案件1300多起,帮扶群众200多人次,办理的案件没有发生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多次收到群众的表扬。
一、始终坚持严格执法,用强烈的责任心维护法律尊严
交警这份工作看似简单平凡,但是要想做好却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每天早出晚归、加班加点、战严寒斗酷暑这样的艰辛自不必说,工作中还要面对形形色色的交通违法者,对待这些人既要维护法律的尊严又要处理好教育与处罚的关系,其中的学问还真不少,没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很难做到不出问题。2012年10月的一天,在查处一辆违法掉头的轿车时,司机怒气冲冲地跑上岗亭大声喊着:“我怎么了,你们扣我的驾驶证。”看见当事人发火,孙俊没有和他争执,而是很平静地对他说:“这是禁止掉头的路口,不允许掉头,因为你违反道路通行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的规定,对你要给予罚款100元的处罚,对于处罚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看着民警和蔼的表情,听着有理有据的告知,司机低下了头说:“我知道不对,当时家里有事着急回去,所以在路口掉头,能照顾照顾不处罚吗?”孙俊对他说:“家里有事大家都能理解,我们也可以帮助你,但因为家里有事不能成为知法犯法的理由,依照法律规定,您必须接受处罚。”看到孙俊不温不火的表情,听着他有理有据的告知,司机气儿消了,配合地接受了处理。临走时,司机握着孙俊的手说:“像你这样执法,我服!这才是文明执法”。正是对法律和人民负责,对工作强烈的责任心,使孙俊同志主动学习掌握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技巧,他用自己的行动维护了法律尊严。在他负责的辖区交通违法率一直保持在10%以下,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称赞。
二、始终把人民揣在心里,不断拉近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孙俊同志常说:在工作岗位上,在与人民群众打交道中,为群众服务,让群众满意,就是执法为民,就是以人为本。去年4月份北站路开始热力管线施工,为了不让施工影响矿区道路通行,他天天和同事们一起研究交通疏导措施,帮助施工单位改进施工方案,在工地现场指导施工。一旦发现由于施工造成的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就及时与施工方沟通,协调解决办法。在那段时间,孙俊每天满脑子想的都是:“怎么才能不堵车?怎么才能更安全?”孙俊的妻子是一名中学老师,经常在学校不能回家。孩子正在上初中,需要大人的辅导和照顾,但是为了保证北站路施工道路的安全畅通,他一连十几天没有回家。去年,华北油田总医院因施工需要,原有的两个大门变成了一个,由于进出大门的交通流过于集中,造成就诊患者和周边群众出行困难,群众反映十分强烈。孙俊同志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他连续6、7天蹲到医院大门口进行调研,与规划部门进行讨论,向专家不厌其烦的请教,上网查看相关资料,寻找解决医院大门出行困难的方法。最终,他创造性地提出了通过挪用道路南侧车道,使用隔离护栏渠化车辆出入口,利用置换通行空间的方法,对交通流重新进行组织,从而成功解决了困扰管理者和广大群众的交通拥堵问题。新闻媒体对这次整治活动进行了全程报道,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效果。正是孙俊始终把群众揣在心里,在工作中“舍小家、顾大家”,所有他才能解决一个又一个问题,才能赢得了广大职工和群众的称赞。
三、始终牢记雷锋精神,坚持做老百姓最需要的人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可是为人民服务是无限的”。孙俊同志始终用雷锋精神激励自己——要做群众最需要的人。他是这样说,也是这么做的。2013年5月的一天,正在中岗执勤的孙俊看到一位大爷拄着拐杖,突然倚坐在一辆面包车前面大口大口的喘气,他发觉情况不对,赶忙上前询问。经了解,大爷患有脑梗,腿脚不便,刚才几乎摔倒。老人已经75岁高龄,家住油建,由于三个子女都在外地,今天又跟老伴怄气,便独自一人来医院看病。孙俊听完了老人的叙述后,便搀扶起老人去总医院看病。领着老人看完了病后,孙俊怕老人把医生交代的注意事项忘记了,就用纸条把医嘱和医生的电话都记上,并亲自把老人送回了十几里地的家中,走的时候连姓名都没留下,继续回到执勤一线忙碌起来。
孙俊不仅在家中乐于帮助他人,而且在执行支暑任务时也经常帮助困难群众。7月28日下午,在南戴河执行支暑任务的孙俊被身着泳衣的一家三口拦住,孩子的父亲大声恳求道:“我的孩子被海蜇蛰了,能送我们去解放军281医院吗?”孙俊看到孩子被蛰伤的小腿已经发紫,而且肿了起来,于是迅速打开车门对他们说:“快上车,我们走”。警车在道路上飞驰,就像孙俊救人的心情一样,由于正在交通高峰,孙俊利用熟悉地形的优势,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一家三口送到了281医院。在急诊室里,孙俊看到他们穿着泳装,心想:“他们在游泳时发生的事故,估计身上没有带钱”。于是孙俊对孩子的父母说:“你们没带钱吧,先用我的”。孩子的母亲感动地说:“谢谢你,你是哪个单位的,叫什么名字”。孙俊没有把自己的名字告诉他们,而是立即驾车返回了执勤地点。事后,被救孩子的母亲根据孙俊执勤的车辆号牌,通过抚宁县公安局支暑办,得知这位做好事不留名的警察叫孙俊,是冀中公安局交警支队的民警。她给冀中公安局指挥中心打电话表扬孙俊说:“感谢交警孙俊在南戴河对她们全家的帮助,感谢冀中公安局培育了这么优秀的民警,我们全家包括我们父母都被孙俊警官的行为所感动,我们今后也要像他一样关心帮助他人,弘扬社会正能量”。
四、始终坚持一身正气,永远做清正廉洁的人民警察
由于交警工作的特殊性,在日常执法的过程中难免会触动一些交通违法者的利益和所谓的“尊严”,以致于有些人对交警工作不理解,认为交警执法是为了走形式、谋私利,企图用金钱贿赂执法人员。在一次开展打击酒后驾车专项整治行动中,他带领队员在会战道执勤时,查获一名酒驾司机,他自称是某某单位的领导,拒不配合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于是孙俊将那人带至法医医院做血检,在去往医院的途中,酒驾司机先是对他破口大骂,见没人理会他,便又神气地说:“我和某某领导很熟,当心我去告你,扒了你这身皮!”,孙俊仍然没有理会,那人一看来硬的不成,便从钱包中拿出一沓钱,对孙俊说:“我在单位大小也是个领导,丢不起这个人,只要你放了我,这3000元都钱归你。”孙俊推开3000元钱,义正言辞的对他说:“请把你的钱收回去,我们是警察只会依法办事。”见孙俊没有收钱的意思,他把包里的钱全部拿了出来,再次对孙俊说:“哥们,这些都是你的,别人不会知道的,放过我吧。”孙俊轻蔑地一笑:“你还是和法律去讲吧。”最终,酒驾司机不仅被抽血检验了酒精含量,而且也受到了法律严肃处理。从此,他得到了一个外号“孙铁脸”,意思是只讲法律,不徇私情。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孙俊同志用青春与热血谱写着为之热爱和奋斗的交管事业,品味着上岗时不期而至的冷雨,呼吸着冬夜无孔不入的寒风,虽然他的脸上流露着倦意的憔悴,眼中带着血丝的失眠,但他没有退缩,而是在自己的岗位上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交警的誓言,因此他也成为人民群众最需要的人,群众赞扬他——是百姓心中最可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