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振江: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钱振江,男,汉族,1963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正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科科长,二级警督警衔。
钱振江同志自1997年9月在正定县公安局工作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立足工作岗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出了突出贡献。特别是在其任正定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期间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为全科干警作出了榜样,在队伍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他更是投入了巨大的精力,事故科在他的领导下马上形成了战斗力。
一、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钱振江科长尽心竭力,在业务上精益求精,在执法中一丝不苟,始终将严格依法办事、执法为民的思想贯穿在每一件执法活动中,在一线的执法工作中,树立起了一面旗帜,工作得到了一方群众的肯定和赞誉,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用自己的忠诚和执著写就了人民警察的光辉篇章。
在长期的公安工作中,钱振江科长始终坚持正人先正己,要求民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民警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刻规范自己的言行,经常加班加点,处处以身作则,起到了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日常工作中,钱振江科长和队班子成员工作任务分工合作,决策问题集思广益,相处共事宽宏大量,班子凝聚力强。
2009年11月10日以来,由于受冷空气的影响,一场50年不遇的雪灾害袭击了华北大地,人民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在此期间路面积雪达63厘米,事故起数明显增多,面对突如其来的雪灾,钱振江科长沉着应战,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启动应急预案,三天来,他废寝忘食,身先士卒,带头苦干;在办公室,他通宵达旦,运筹帷幄,不知疲倦。在他身上充分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忠诚与使命,一名领导干部敢于战天斗地的勇气与魄力,他忘我工作的精神深深感染和鼓舞了大家的斗志,在他的带领和指挥下,广大事故科民警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在暴雪天气带领全科共出动警力160余人次警车100余台次,处置事故现场120余起。行程800余公里,徒步行程100余公里,帮助受灾群众20多人次,受到了群众和司机的好评,在正定县境内没有发生一起因交通好事故而造成的堵塞现象。
在17年的事故处理工作中,钱振江科长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处处严格要求自己, 17年来他从未正常休过一次节假日。由于事故处理担负着勘查现场、侦破逃逸案、调查取证、调解处理工作,其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在日积月累的劳累中,钱振江同志忍受着的身体上的不适,及时为群众处理事故,化解矛盾。在2010年9月,身体强烈的不适使他不得不在医院接受治疗,在医院他检查出心脏劳损较大,医生建议至少卧床休息两个月,但是他仅在治疗7天后出院,没有在家休息,立即投入到事故处理工作中,继续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夯实基础,完善机制
为实现“件件都是标准案、卷卷都是精品卷、案案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的目标,针对工作中的一些问题,钱振江科长组织全科开展了多次业务培训,解决了民警办案水平参差不齐、办案程序不合法、填写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提高了民警的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接受监督意识。通过抓执法细节,事故科实现了全年年执法零过错、零违纪、零诉讼、零赔偿的目标。
钱振江科长在实际工作中,从“大调解”理念出发,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延伸工作触角,着力探索新时期调解工作新机制,积极构建以公安机关为主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的“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格局,各类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得到有效调处和化解。
2010年6月11日20时25分接到指挥中心报警,在正无公路正定县西上泽段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经调查,二轮摩托车驾驶人白某,回族,当场死亡,二轮摩托车乘车人王某受重伤。白某(为网上逃犯)无驾驶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事故发生后,正定县交警大队大队领导多次开会研究分析案情,此事故现场清楚,在此事故中白某负主要责任,周某、曹某负次要责任,二轮摩托车乘车人王某无责任。但是存在三处隐患:一是死者系少数民族回民,尸体不能火化要运回家中土葬。二是死者家属情绪激动索要40万元经济赔偿,按照交通安全法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死者白某按全部赔偿应得到108278元,办案民警建议白某家属到法院起诉,但白某家属声称哪也不去,就要在这里处理,如果经济赔偿达不到其要求和满意,要找政府解决要钱,否则抬着尸体要围堵省、市、县政府机关大门,故意制造影响。三是死者负有主要责任,应当承担伤者王某一定的医疗费。此事故调解难度极大。
钱振江科长感觉到如果处置不当,极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态,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发生群体性事件和影响民族团结,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此事故由在随后的调解过程中,钱振江科长多次到无极交警队寻求援助,每天到死者家中了解状况与死者亲属面谈、通话掌握死者亲属的心里动态,展开了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在调解中,钱振江同志不仅力求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更注重沟通交流技巧,做到真心实意,理顺当事人情绪,缓和对抗冲突,营造谦让融合的调解氛围。经数次与白某、王某家属与、周某、曹某的调解,不失时机地做白某家属的思想工作,钱振江科长热心公正的工作态度、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终于感动了三方当事人,白某家属与周某、曹某三方达成协议,至此,这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消除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创建了民族和谐的新环境。
根据正定车辆多,省道、国道线长,事故多的情况,在局领导、大队领导的大力支持下,钱振江科长积极谋划, 2008年率先在正定县交警大队成立快速理赔工作机制,推行机动车轻微车损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机制,通过印发快速理赔机制流程向社会宣传,健全完善便捷、高效的规章制度,轻微事故当事人逐渐了解自行协商解决快速处理流程,有效的缩短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占用道路时间,缓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为进一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提供有力保证。
在探索“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工作模式中,为了方便群众快速调解处理事故,钱振江科长对案件采取分案制,及办案民警下达责任认定书后,移交档案室,有专职人员负责调解。调解工作十分复杂难做,双方当事人在赔偿金额上总是存在争议,有的当事人动辄要上法庭,为了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在局党委和大队领导的关怀支持下,钱科长主动与法院联系、协商,在交警队院内设立 “交通事故巡回调解法庭”和法律救助中心。
“交通事故巡回调解法庭”成立大大方便群众,彻底解决久拖不结或调解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执行的情况。一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引入节约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往返时间。二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引入提供了事故处理员向法官学习的平台。三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引入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四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引入提高了办案实效。
法律救助中心的成立,一是,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讲解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法律常识、解答疑难问题,不用多跑路、不出院就能得到满意的答复,逐渐转变群众不愿打官司的观念。二是对拒绝调解的交通事故案件或一方当事人拿不出现金赔偿,需向法院诉讼的交通事故案件,由事故处理民警协助当事人到法律救助中心向律师介绍案情代理诉讼。三是交警队、司法局、法院三家协调,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诉讼费用上,根据情况可以缓、减、免,及大大提高交通事故的结案率。
钱振江科长优化事故处理环境,设置事故处理等候区,在事故科前、后院搭建便民凉棚,并设有交通事故宣传展牌和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经济赔偿标准,让来处理事故的群众在等候区休息时能够受到教育,了解事故处理程序和赔偿标准,且设立事故处理社会监督台,由县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接受群众监督,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回访制度,从而真正了解群众对事故处理的满意度,切实提高民警严格依法办案的责任意识,制作便民资料袋。
三、主动进攻,深化破案
钱振江科长带领同志们牢固树立“破案才是硬道理”的观念,全面强化侦查破案,特别是要加大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钱振江科长在大队领导的支持下不断健全完善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侦破机制,形成了以大队领导任组长侦查小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搞好单位之间、民警之间的协同配合的侦查小组。从逃逸事故的先期处置,组织保障、指挥协调、现场勘查、走访调查、案件质量、案件审理、奖罚机制、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逐一进行细化,有规范、详细、如实的侦查工作记录,防止经办人排查疏忽或者缩小范围。对各级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的案件,集中警力,重点攻坚,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取得了突出成绩。
近年来,我县境内道路上每年发生各类交通事故都在近三千起,全科13名事故处理民警担负着勘查现场、侦破逃逸案、调查取证、调解处理工作,其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钱振江同志总是身先士卒,率先垂范,带领全科民警不分黑白昼夜地运转。2008年6月7日,在钱振江科长的带领下连续奋战3天将一名因交通肇事在外潜逃两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罗某抓获归案。端午佳节,一个被阴霾笼罩下两年之久的家庭重获欢颜,也在这奥运召开前夕、在全省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中立下一次战功。
2004年5月17日13时30分许,在恒山市场西侧门口发生一起致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事故现场只有一辆无牌照黑色金轮70型摩托车和部分小鱼小虾等水产品,后经认真核对摩托车车架号,发动机号并上网查询,认定此车是藁城市献县王某的,而王某的身份证号码是正定县南牛村的,经对王某进行询问调查,王称:2002年中秋节期间将该车卖给了藁城市北小屯村一个叫卢某的人。2004年5月20日早晨事故科民警立即对卢某进行了传唤,当卢某见到警车后翻墙逃跑,一跑就是4年,随着“打盗抢抓逃犯”专项行动的开展,县局非常重视此案,要求必破此案。案件历时4年之久,抓捕工作难度较大,专案组放弃休息,采取超常工作方法,在钱振江科长带领下事故科民警多次前与卢某的亲属进行长时间的谈话,在我专案组的强大压力下,2008年12月16日,犯罪嫌疑人卢某到我大队投案自首,至此一起历经数年的交通事故逃逸案宣布成功告破。
2010年10月14日,正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演绎着警民鱼水情、心连心的感人一幕:鞭炮齐鸣,当事人家属给交警大队送来了一面写有“雷霆出击,破案神速”的锦旗,感谢事故科在72小时内侦获“10•6”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0年10月6日2时许,正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局指挥中心指令称:在107国道南牛路口处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人已经死亡。案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大队领导、钱振江同志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立刻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及现场处置工作。现场遗留的轿车前部已严重损坏,肇事车辆遗留在现场后保险杠及部分轮胎碎屑,初步确定肇事车辆为重型自卸货车。后又在出事地点北侧发现肇事车辆卸下的石粉。
鉴于案情重大,于当日晚设卡堵截,并在沿线安排警力查找可疑车辆。与此同时,钱振江科长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根据车上遗留石粉及肇事车遗留物,专案组一组人去查找石粉产地,一组去调取符合肇事车型的车辆档案,还有一组去查看当天的监控录像,民警们可谓日夜兼程、废寝忘食。经过三天的艰苦连续排查,鹿泉市黄壁庄镇古贤村,温某有重大嫌疑,且发生事故当晚,他来过正定送过石粉并经过出事现场,第二天他驾驶的车辆轮胎有破损,钱振江立即把情况向大队领导作了汇报,并温维风带回调查,在大量证据面前,温某如实供述了其驾车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实,至此这件肇事逃逸案在72小时内侦破。
钱振江同志干工作没有漂亮的口号、华丽的词藻,也从不拖泥带水,有的只是脚踏实地的行动,有的只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身体力行的样板和干练勇武的作风。在十余年的事故处理工作中,他就像一颗不知疲倦的跳动音符,用忠诚和信念,用拼搏和毅力弹奏出一曲平安和谐的轻快乐章,凭着对公安交管事业执着的爱和对党对人民的赤胆忠心,用辛劳和汗水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无闻的奉献。